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备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机构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爱卫办备案。受无锡市爱卫办委托,本协会负责无锡市内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备案资格审核登记工作。请从事有害生物防制服务的企业,按照《无锡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1)逐项准备材料。
材料电子版首先报送至协会邮箱(wxspca@126.com),由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联系电话:82753847。
无锡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
备案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 无锡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公场所和药械库房的房产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 办公场所和药械库房的房屋平面图、位置图和照片
- 防制药物和器械清单
- 重要防制器械照片
- 员工信息表
-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复印件
- 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守则、岗位责任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劳动保护制度、药械库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材料1、6和8,请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注意:请逐项准备以上材料。
